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须知
职工在不同城市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进行转移。以下为转移须知:
转出账户
职工应向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账户转移,并提交相关凭证。转出账户需缴存满6个月,且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
转入账户
职工应向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立账户,并提供转出凭证。转入账户需缴存满2个月,且连续缴存1个月以上。
转移流程
职工提出申请后,转出地和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办理转移手续。转移金额为转出账户余额,不含利息。
常见问题
账户是否可以多次转移?
是,职工在不同城市工作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多次转移。
转移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转移流程需要1-2个月。
转移后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职工在满足提取条件后,可以向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转移后账户余额会清零吗?
不会,转移后账户余额不会清零,仍保留原有余额。
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
厦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须知
一、申办条件
1.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职工原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职工批量并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批量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
3.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的。
二、办理程序
1.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第1、3项的,职工或单位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2.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第2项,职工批量并入新工作单位且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属同行内(指同一银行的不同经办网点之间,以下同)账户转移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属跨行(指不同银行之间,以下同)账户转移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厅国土房产综合服务厅(二)(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公积金窗口办理收件手续,取件后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三、提供的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章)。单位代办两个(含)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
(二)职工申请办理的,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请代办的,提供单位委托代办证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根据上述不同申办条件,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第1项,属跨行账户转移的,提供新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属同行内账户转移的,不需提供。
2.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第2项,属跨行账户转移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企业改制文件及申请报告。
3.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第3项的,提供转入银行出具盖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四、办理时限:除“申办条件”第2项且属跨行账户转移的,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五、咨询电话:12329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址:www.xmg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