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要件

为进一步便利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决定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材料要件简化

原要求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付房租凭证》,现简化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问答

问:什么是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因支付房租而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业务。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租房提取?

答:在海南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职工,且租房用于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居住。

问: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职工提取额度为职工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25%,同类型(租房、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累计不得超过3次。

问:简化材料要件后,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简化材料要件后,职工只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问: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职工可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机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等渠道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各直属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规定,现就取消租房合同材料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租住住房提取业务的租房合同及公租房租金证明材料要件,调整为个人提供租住住房真实准确信息承诺申明办理。职工自行登陆我省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客户端填报办理,也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临柜提供租房提取业务所需的租房信息办理。职工违反承诺申明提供虚假租房信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并通报所在单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