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焦作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

为促进农民进城购房,焦作市出台了以下优惠政策:

农民购买首套住房补贴标准

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为200元,单套最高不超过1万元。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在焦作市区购买首套住房,可向农民工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公积金贷款优惠

新增进城农民在焦作市购买首套住房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0年,贷款利率参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贴息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进城农民,购买首套住房的可申请无息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10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免交个人所得税

进城农民购买首套住房,在缴纳契税后3个月内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可免交契税50%。

优先保障性安居工程

优先保障进城农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住房供应,满足进城农民的住房需求。

其他优惠政策

农民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贴息贷款、免交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更优惠的政策措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多渠道、广覆盖的原则。针对务工农民就业的分散、不稳定等特征,采取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缴存、自主缴存、以村为单位缴存等多途径缴存办法,最大限度地将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务工农民提供住房保障。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的原则。从维护务工农民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务工农民的覆盖工作。

(三)坚持同等权利、便民利民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务工农民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等各项惠民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务工农民进城购房提供便利服务。

二、具体要求

(一)全市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无论国有、股份、民营民办等所有制性质,均要在为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特别要将在岗的务工农民纳入缴存范围,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缴5%)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缴5%)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按规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