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

浙江省已完成202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此次调整总体涨幅为4.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调增198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调增146元。

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对象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养老金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差额部分已于2023年2月补发到位。

调整依据

此次调整主要依据202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按照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机制确定的。

调整影响

此次调整预计将惠及全省约500万名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和老年生活的质量。

调整后养老金水平

调整后,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为3292元/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为4087元/月。

是否需要重新审核

此次养老金调整属于年度定期调整,无需退休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或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自动享受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浙江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式启动,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预计全省将有684万企业退休人员、6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745万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养老金增加额。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7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