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住房公积金用途

福建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资金来支付首付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资金来支付租房费用。

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福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已婚者可同时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倍,且不超过住房总价款的80%;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还款能力;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等。

首套房贷款利率

福建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随央行政策调整而浮动,一般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具体利率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异地公积金转移

缴存人在福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异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地,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公积金提取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通过后可提取。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福建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逾期还款后果

逾期还款会产生滞纳金,同时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福建住房公积金怎么使用?

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于1999年开办,包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福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福州地区(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榕省属和中央驻榕单位在职职工。

贷款条件(须同时具备)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借款人本次所购住房系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申请时本人、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非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已取得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七)借款人应为购房人,各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八)借款人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的比例,即: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60%;。

(九)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并提供阶段性担保;购买二手住房的,相应的评估中介机构应已通过年度审核准入(具体名单详见中心官网)。

(十)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