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是指在外地住院时,符合条件的可使用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流程主要包括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费用结算等环节。

异地住院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交备案申请,备案时间一般为1个月至3个月不等。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范围与参保地基本一致,包括住院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等。但需要注意,部分特殊项目如特殊医疗耗材、康复治疗等可能有报销限制。

异地住院出院后,参保人员需持住院发票、病历等材料到异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结算。结算后,报销金额将转入参保人的医保卡中。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与参保地政策相关,一般按参保地医保报销规则执行。通常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等,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险种而异。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后,参保人员需要自付一部分费用,包括起付线、自费比例、封顶线等。具体自付费用金额视参保地政策和住院费用金额而定。

需要注意,异地住院报销不能重复报销。如果参保人在异地住院期间已经通过其他渠道报销了部分费用,则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将扣除已报销金额后再进行结算。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

一、申请办理的条件及要求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进行诊疗的参保病人,需办理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手续的。

2.凡患有本市可以治疗的疾病和已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不能转诊市外。

3.异地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选当地公立医院)。

4.每次异地转诊手续经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批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经审批生效后,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单次转诊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5.参保人在单次转院治疗结束(出院)后,因病情需要,再次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后续住院治疗的,可申请办理转诊后续治疗申请手续,经审批生效后,每次延期的有效时限为6个月。

6.参保人转市外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的,应重新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二、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一)首次异地就医转诊:

1.由本市2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填写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须经本市2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例如: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

3.参保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社保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二)异地就医转诊后续治疗:

1.转诊治疗后,经指定医疗机构的主治或以上级别医生评估后仍需后续在该院进行治疗,应由主治或以上级别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该院的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参保人在转诊的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

3.参保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社保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三、业务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如存在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10-15个工作日),由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