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解读

本通知对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包括扩大参保范围、延长参保期限、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参保范围扩大

本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保障更多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参保期限延长

对于失业人员,本政策将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保障失业人员更长时间的基本生活。同时,对困难人群等特殊群体,还提供失业补助金等保障措施。

保障水平提高

本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同时,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窗口办”等方式自愿登记参保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即可享受失业保险保障。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

平台企业应依法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保障其失业后的基本权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也可以选择自愿参保。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需符合一定的参保条件和失业条件,且办理失业登记后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的参保条件和失业条件请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青人社厅发〔2020〕6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5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对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为全面落实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关于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省失业保险金的80%。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二)关于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20〕1号)规定的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西宁市、海西州643元/月,海南州、海北州633元/月,海东市628 元/月,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648元/月),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