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缴存职工如何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清徐县缴存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租赁合同、银行卡等材料,到太原市公积金中心清徐县办事处或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哪些职工可以提取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

在清徐县缴存公积金且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仍在缴存期间,但不再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

提取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有何限制?

职工提取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时,其名下不得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且职工及其配偶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购房或建房提取。

提取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额度是多少?

职工提取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每人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提取时不得超过职工住房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和已支付租金总额。

提取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取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住房租赁合同、职工银行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职工仍在缴存期间且不再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提取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后能否申请住房贷款?

提取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后,职工仍可申请住房贷款,但提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住房贷款的,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清徐县房产管理局和我中心清徐分理处的共同努力,实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与清徐县房产信息的互联共享,我中心将开通清徐县范围内的缴存职工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通道;凡是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公积金〔2015〕17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互联网渠道办理购买自住住房、租赁商品住房和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公积金〔2018〕25号)规定条件,可以登陆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并根据程序提示自助申请办理提取。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