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应对疫情影响有关决策部署,无锡市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 2023年1月至6月,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免征5%
  2. 对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等17个减半征收6%
  3. 对制造业和建筑业等9个降低60%
  4. 其他行业企业,2023年1月至6月降低50%
  5.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减免
  6. 对阶段性减免政策范围之外的企业,2023年1月至6月暂缓征收

常见问题解答

1.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2. 享受减免政策的期限是多久?

3. 减免政策的范围包括哪些保险费?

4. 政策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何影响?

5. 阶段性减免政策之外的企业如何缴纳保险费?


现就《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减免政策如何执行

1、适用对象

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2、涉及险种

3、适用范围

4、具体执行

(1)“五免”,即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例如:A企业是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15.6万元,其中,单位缴纳10.5万元,免征后,单位只需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5.1万元。

(2)“三减半”,即2020年2月至4月,共三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例如:B企业是大型企业,2020年2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780万元,其中,单位缴纳525万元;减半征收后,三项社会保险费应缴纳517.5万元,其中,单位缴纳仅262.5万元。

(3)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申报期),参保单位补缴此项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项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例如:C大型企业1月份申报的社会保险费费未缴纳,若其于3月份补缴该笔欠费,补缴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D中小微企业3月份预缴9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该预缴的费用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5、操作流程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