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贴息适用范围?

贴息标准是怎样的?

贴息申报流程是什么?

贴息资金发放时间?

贴息资金的用途?

小额贷款公司应承担哪些义务?

相关部门有哪些责任?


珠人社〔2019〕129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本市各经办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52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44号,以下简称粤人社发〔2019〕44号文)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8〕164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加贴息支出渠道。按照粤人社发〔2019〕44号文等有关规定,以2018年末基金滚存结余为基数,在留足2018年度基金支出总额的两倍储备后,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支出,提取比例最高不超过10%。有关管理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放宽贷款贴息条件。贴息对象和条件为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的创业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以及在本市签订有关种养合同且办理就业登记的从事种养业的创业者,从本市创业小额贷款经办银行取得创业小额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商事登记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未享受过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且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列入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