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9〕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闽政办发〔2019〕102号)要求,经龙岩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明确2020年度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如下: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0年度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低于每人每年280元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缴费标准,但缴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0元。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凡具有龙岩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异地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保。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参保人员可通过建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个人银行等渠道缴费。逾期未缴费的人员,将影响其医保待遇的享受。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0年度龙岩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与2019年保持基本稳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补贴政策

为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国家和省市将继续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财政补贴。龙岩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贴政策,确保绝大多数参保人员年缴费负担不超过10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险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闽税发﹝2019﹞30号)精神,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9月起将由税务部门全面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二)2020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按省定标准。

二、缴费时间

正常缴费期: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补缴期:在正常缴费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需在60 天等待期(从缴费之日算起)后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自付。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0年7月1日起缴费,需缴纳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政府补助部分在省政府下达2020年政府补助标准之前,按2019年度政府补助每人520元标准缴纳)。

2019年9月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医保关系,当年9月至12月不需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保险费。当年9月至次年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