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就业补贴?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就业补贴:在珠海市登记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后的连续失业时间达12个月以上的人员。

问:就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就业补贴标准分为三个等级:高级补贴标准为每月1500元,发放6个月;中级补贴标准为每月1200元,发放6个月;初级补贴标准为每月900元,发放6个月。

问:就业补贴如何发放?

答:就业补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

问:申请就业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就业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失业证或失业登记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信息、就业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困难证明材料(如有)。

问:如何申请就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或社区事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补贴。

问:就业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就业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就业补贴是否会影响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答:就业补贴不会影响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如失业保险金、养老金等。


珠人社〔2018〕234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金事务局,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转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3〕20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珠海市就业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项就业补贴先按政策规定从中央和省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再按《办法》规定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农村劳动力就业补贴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按5:5比例分担。在珠高校毕业生和本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按《办法》规定支付。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人同类就业补贴有专项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我市残疾人就业补贴办法或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本市残疾人就业补贴或扶助贫困残疾人办法未有规定或同类项目补贴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所需资金先按规定从中央和省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