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

随着近年来贷款发放量持续增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达到并维持在85%以上,在公积金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的必然趋势下,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质、保障贷款资金流动性充足、切实防范贷款风险,通过借鉴省内其他地市中心的成功做法,结合我中心信贷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方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80%(此比例随部省市有关政策的调整而浮动);

2、家庭月偿债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此比例随部省市有关政策的调整而浮动);

3、在符合上述两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余额5000元以内(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余额5000元-1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余额1万元-2万元(含):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余额2万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余额的18倍。

4、具体承办信贷业务的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可依据借款人(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的征信状况、消费习惯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贷款额度,但不得超过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5、本通知内容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