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社保转入上海指南

社保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制度,随着人员流动性加强,外地社保转入上海已成为不少人的需求。以下指南将介绍外地社保转入上海的条件、流程和常见问题。

转入条件

个人已在原参保地缴纳社保满一年,且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方可转入上海。此外,转入上海后,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

转入流程

1. 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社保卡、转出凭证等)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2. 携带转出凭证到上海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3. 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4.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个人社保关系转移至上海。

常见问题

外地社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转入上海后,个人在外地缴纳的社保年限将被认可。ただし,只有转入企业养老保险的年限才能计算为上海社保缴费年限。

转入上海后,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个人转入上海后,社保缴费基数将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ただし,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

转入上海后,医疗保险如何衔接?

转入上海后,个人应及时办理上海医疗保险。ただし,在外地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无法转入上海,个人需要重新缴纳上海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如何转入?

个人如需转入上海的失业保险,应在原参保地办理失业保险退出手续,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办理失业保险转入手续。

退休后社保待遇如何领取?

个人退休后,可持参保缴费凭证到上海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ただし,领取退休金需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和年龄条件。


外地社保转入上海

外地社保转入上海之养老保险

申办条件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户籍地为本市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本市;

(2)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外地社保转入上海之医疗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