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开封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汴政办函〔2018〕30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开封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具体范围为:5040元-25200元。

调整后的缴存比例

开封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职工缴存比例为5%-12%,单位缴存比例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职工与单位协商确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比例。

调整的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开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单位。已按原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纳2018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单位,从2018年1月起,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补缴差额。

缴存方式和时间

职工和单位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未按时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缴滞纳金。


各缴存单位:

根据开封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相关规定,2018年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到12%。

二、根据开封市统计局公布的信息: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915元,月平均工资为4326元。按相关规定要求全市最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2978元。公积金缴存上限为3114元。

三、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