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缴纳公积金所在城市属于非户籍居民;与出租方签订且经备案的《租赁合同》;提供房租发票或收据;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或6个月(各地规定不同);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缴存额的80%。

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

2. 公积金租房提取需满足的期限要求:经办城市无明确提取期限;部分城市规定提取期限为1年或3年;当提取期限届满时,需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首次租房公积金提取

3. 对于首次申请租房公积金提取的人员:需符合上述基本提取条件;提供首次提取公积金申请书;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租房公积金提取

4. 在异地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公积金异地提取申请表;提供异地租房所在地的《租赁合同》;提供异地租房发票或收据;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使用公积金提取的凭证

5. 使用公积金提取的凭证:银行对账单或公积金明细;房租发票或收据;《租赁合同》。这些凭证需留存备查,以备公积金管理部门核查。

超出提取额度怎么办

6. 当提取金额超出上一年度实际缴存额的80%时:需提供超额提取公积金申请书;提供超出部分的房租发票或收据;提供超出部分的《租赁合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取超出额度的公积金。

社保缴满一定年限的提取条件

7. 对于社保缴满一定年限的人员:符合基本提取条件;社保缴纳年限达到当地规定年限(一般为10年或15年);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为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的职工家庭,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修订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26日起,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产的,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职工及其配偶每9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三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30%。原有租住一般房屋每三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的政策取消。

二、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取政策及办理手续不变。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90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三个月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

三、以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产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所属归集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租房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四、经查实职工隐瞒已有房产情况下申请租房提取或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经批准后购买、自建自住住房的,中心将停止该职工的租房提取自助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