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专用章的通知

根据《宁德市社会保险条例》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启用业务专用章,具体事项如下:

启用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起启用业务专用章,届时原使用的公章作废。

专用章使用范围

业务专用章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相关业务的办理,包括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缴费、待遇申报、稽核检查、诉讼应诉等业务。

专用章保管

业务专用章由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专人保管,并建立专用章保管使用登记制度。使用专用章时,经办人员须持有效证件登记。

专用章监督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对业务专用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专用章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相关问答

问:为什么启用业务专用章?
答: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加强业务流程管理,提升经办效率,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问:业务专用章与原公章有何区别?
答:业务专用章仅用于办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而原公章则用于其他行政管理事务。

问:业务专用章遗失或被盗怎么办?
答:发现业务专用章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违规使用专用章的情况。


宁劳险中心〔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中心业务经办,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4日起启用“福建省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作为经办养老、工伤保险业务事项专用章,原“福建省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养老保险业务专用章”、“ 福建省宁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