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中尚未就业人员是否可以参保?

答:凡满16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无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问:脱贫户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多少?

答:脱贫户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

问:农村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首次登记失业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农村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首次登记失业后,可享受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

问:脱贫户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脱贫户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后,可根据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扶持政策。

问:如何加强参保缴费监管?

答: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检查,确保脱贫户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要依法处理。

问:各级政府在开展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中承担什么责任?

答: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失业保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桂人社规〔2018〕2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二、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含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其中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的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

三、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