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提取方式为:“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3年,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职工可通过“吉林政务服务网”或“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请提取,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市中心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置换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职工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置换住房应为职工本人居住并登记在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置换后住房价值应高于或等于置换前住房价值。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项目所在城市已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项目已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已办理商品房预(销)售备案;项目开发商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职工离职后,可按以下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职期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在职期间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离职后个人账户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依法安置裁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已终止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受裁员影响,无继续就业条件。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审计署《2019年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报告》要求,现做如下规定:

一、每名职工同时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含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和行政区域外)。对于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账户的,将限期合并账户,否则将对本市账户予以封存和销户处理。

二、已退休职工从领取养老保险金之月起,无论是否重新就业,单位均不得为其再次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继续缴存的,将对账户余额做退缴和账户销户处理。

三、全款购房职工使用备案后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若提取后将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撤销,需及时退还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否则将按照骗提处理。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