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四川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予发布,请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企业遵照执行。本指导线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企业工资指导线解读

1.指导线适用于哪些企业?

指导线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指导线包括哪些内容?

指导线包括四川省企业工资水平指导线、四川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四川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参考线。指导线主要针对市场调节的工资收入,不涉及工资外收入。市场调节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3.企业如何使用指导线?

企业可参考指导线确定的工资水平指导线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定、调整与本企业实际情况相符的企业工资制度,并向职工公示。

4.如何保障指导线的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本指导线的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本指导线是否取代现行的工资最低标准?

否。本指导线中的最低工资标准参考线不取代现行的工资最低标准,现行的工资最低标准仍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93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现发布我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8%;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3%;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

二、我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8%;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0%;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

三、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几点要求

(一)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水平又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已经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并履行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等民主程序,职工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

(二)各类企业应当把工资指导线作为重要依据,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和利润增长有相应幅度提高。同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不断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实效,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