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纳入五险统一征收和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效率,做好失业保险纳入五险统一征收和数据清理工作,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五险统一征收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纳入五险统一征收范围,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统一征收。

二、数据清理工作

即日起,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对所辖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数据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三、征收方式

失业保险纳入五险统一征收后,征收方式与其他四险统一,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不再另行征收失业保险费。

四、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失业保险费率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费率不低于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

五、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不得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失业保险纳入“五险”统一征收和稽核的通知》(绵人社发〔2015〕15号)规定,我市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把失业保险纳入五险统一征收和稽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参保单位认真执行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实施五险统一征收后的职责划分

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就业局)负责的失业保险基金征收职能划转到同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市、县社保局承担本级管辖范围内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市、县就业局承担本级管辖范围内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一)市、县社保局承担的职责。

1.负责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及参保单位变更登记工作;

2.负责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审核等缴费申报工作;

3.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集和清欠工作;

4.负责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