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先心病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通知,重庆市医保报销的儿童先心病范围包括: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法洛四联症、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大动脉转位、三尖瓣闭锁。具体报销范围以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为准。

医保报销比例

重庆市儿童先心病医保报销比例为70%,其中15%由个人承担,85%由医保统筹基金和政府补助资金共同承担。报销金额根据具体治疗项目和医院等级有所不同。

报销流程

儿童先心病医保报销流程如下:1.就诊并确诊;2.办理住院手续;3.治疗结束后出院;4.准备报销材料;5.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具体报销材料和流程以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为准。

异地就医报销

重庆市儿童先心病患者异地就医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患者需要在就医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选择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与本地就医相同。

重大疾病医保保障

对于病情较重的儿童先心病患者,重庆市医保还提供重大疾病医保保障。具体保障内容包括:加大医保报销比例、实施报销额度上限、提供二次报销等。具体保障条件和流程以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为准。

医疗救助兜底保障

对于经济困难的儿童先心病患者,重庆市还提供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患者可以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申请医疗救助,获得减免或报销医疗费用的资助。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以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为准。


渝人社发〔2018〕18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63号)精神,现就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患多种(2种及2种以上,下同)先天性心脏病的医保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中,其所治疗的疾病全部属于渝办发〔2010〕263号文件规定病种的,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7号)第九条有关规定的定额标准结算支付。

二、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中,其所治疗的疾病只有部分属于渝办发〔2010〕263号文件规定的病种,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渝办发〔2010〕263号文件规定病种定额标准的,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结算支付;高于定额标准的,在定额标准(含)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结算支付,超过定额标准以外的费用,按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政策规定报销。

三、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在同一住院治疗过程中,其所治疗的疾病中无渝办发〔2010〕263号文件规定病种的,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疾病住院政策规定报销。

四、儿童患多种先天性心脏病,其医保报销执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0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儿童重大疾病报销总额限制有关政策,超过基本医保封顶线以上部分,按普通住院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