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德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2019年,《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许多新政策,惠及广大缴存职工。

缴存额度提高

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5%-12%,单位缴存比例为5%-30%。缴存额度提升将有效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购房提供更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贷款额度调整

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贷款额度的提高意味着职工可以购买面积更大或地段更好的住房,改善居住条件。

贷款利率下调

新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1.1%。此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2.75%,本次下调1.6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下调将降低职工的贷款成本,减轻还贷压力。

可贷次数增加

新政规定,职工可贷次数由1次增加为2次。此举有利于职工在婚后或换房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不同的住房需求。

提取范围扩大

新政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至租房提取。职工在城镇范围内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将有效缓解职工的租房压力。

特殊群体保障

新政对特殊群体给予了保障措施。对低收入家庭、大病职工、贫困户等群体,可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减轻还款负担。


一、“新规”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逐月冲还贷”、二手房组合贷款新模式,全省首推四种重大疾病提取等惠民政策,切实减轻了职工购房和还贷压力。但随着我市职工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快速增长,我市资金使用率节节攀升,截至2019年1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83.39亿元,贷款余额83.32亿元,资金使用率高达99.92%,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凸显。为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我市于3月6日召开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规定的批复》,并于3月15日起施行。

二、“新规”的主要变化内容

要点一即提即贷

过去,提取公积金后要间隔满6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将实行“即提即贷”,即提取过公积金的也可以马上申请公积金贷款。

要点二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过去,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50%”的规定测算贷款额度;根据省住建厅要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上线后,在保持原规定不变的情况下执行新系统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具体公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职工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流动性调节系数。

(二)流动性调节系数采取分阶段动态调控: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75%-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未超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2;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