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联动机制的意义
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失业人员基本权益,有助于促进就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联动机制的具体内容
联动机制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同时,对低收入失业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调整频率
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的调整,按照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动机制的保障作用
联动机制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同时减轻失业人员的生活压力,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保障社会稳定。
联动机制的经济影响
联动机制对经济的影响相对较小,主要体现为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但同时也会促进就业稳定,减少失业人员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依赖,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经济平稳发展。
实施效果评估
实施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以来,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失业人员再就业率有所提高,社会稳定和谐得到了促进。
青人社发<2018>32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挂钩联动机制
自2018年11月起,我市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自省政府发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当月起,由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挂钩比例自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金额计算到元),不再另行印发调整通知。
二、调整挂钩比例
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019年,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起,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对2018年11月、12月已按原标准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发金额与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失业保险发放机构按原渠道补发到个人银行账户。
三、抓好组织实施
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对提高失业人员待遇,保障各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市及各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信息系统调整维护、资金审核发放等工作,确保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及时发放到位。各区市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