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开通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人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通知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太原市开通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人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可提出提取申请:

  • 具有太原市户籍或在太原市稳定工作的非太原市户籍职工;
  • 已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经审批;
  • 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余额。

提取限额

提取限额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借款人与配偶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取款限额按二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确定。

提取用途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借款人申请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金或利息。

提取方式

借款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提取申请:

  • 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提交;
  • 携带本人身份证、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经办机构办理。

受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借款人提取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其他

提取公积金后,借款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已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已提取的公积金并视情况暂停其提取资格。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原《太原市关于开通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人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通知》(太公积〔2019〕116号)同时废止。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我中心已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实现住房贷款信息互联互通,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范围内有尚未还清的上述银行的自营性住房贷款或受委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互联网渠道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公积金〔2018〕27号)规定的条件,可以通过下载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办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工商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合同编号获取方法

2、中国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合同编号获取方法

3、浦发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合同编号获取方法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工商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合同编号获取方法

(1)、关注“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选择下方“智服务-个人贷款”功能进入“房贷报税查询”页面,输入个人信息后点击“查询”,即可查到房贷报税信息。

(2)、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

附件2:中国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合同编号获取方法

(1)、本人持身份证件去原贷款受理网点进行查询;

(2)、下载“中行手机银行APP”,登陆“中行手机银行”,在“贷款-我的贷款”中获取个人商业贷款商贷合同编号。

附件3:浦发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合同编号获取方法

(1)、登陆浦发银行网上银行,点击贷款融资→贷款管理→贷款查询/还款→个税抵扣信息查询中获取个人商业贷款商贷合同编号;

(2)、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浦发银行任意网点查询商业贷款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