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接入国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相关要求,我市于2023年5月1日起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平台功能和办理条件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由住建部统一建设,用于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服务的线上办理。异地就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转移接续:在异地就业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且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

转移接续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http://gzj.gov.cn/),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深房公积金”中的“异地转移接续”入口,在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受理申请、协调办理、信息互认,实现账户合并和缴存记录归集。

转移接续周期

一般情况下,异地转移接续的办理周期为15个工作日。职工申请后,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并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缴存记录转移至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并完成账户合并。

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后,职工可以在现缴存地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贷款等业务。具体使用条件和流程按照现缴存地政策执行。

跨省异地缴存

异地就业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如在多个省市间异动,可选择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或转入新就业地缴存。选择继续缴存的,缴存地按照原缴存地政策执行;选择转入新就业地缴存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申请转移接续。


一、从异地转至深圳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二)受理地点我中心各管理部(详细地址请查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