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租房公积金提取标准

在佛山市范围内租赁住房的职工,且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已备案或房屋租赁信息已公示,属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的20%。当年已提取租房提取的职工,在提取年度内不得再提取无房提取。

2020年佛山无房公积金提取标准

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且未购买住房家庭职工,只生活费来源是工资并且工资不足以维持家庭生活费的,或者因生活困难而提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或者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突发重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均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的50%。(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购房贷款除外)。

提取租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住房所在地街道(镇)办事处出具的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或房屋租赁信息已公示的相关证明)

提取无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意外事件的证明材料(疾病的需附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处方清单等,意外事故需附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提取租房公积金流程

职工提取租房公积金,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在租赁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共同居住证明,然后携带所需资料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无房公积金流程

职工提取无房公积金,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一、制订背景

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作限定外,还根据我市租金变化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可用资金量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为响应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2018年我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2019年我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稳定,变化不大。基于上述情况,提议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二、主要内容

(一)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