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已还款满1年即可申请转贷。

可以。但需注意,商业性贷款还清后,贷款人需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性贷款剩余还款额度,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一般情况下,商业性贷款结清或变更还款额度后,不会影响信用记录。但具体情况需咨询相关商业银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目前为5年以下(含5年)2.75%,5年以上3.25%。

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业性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一般情况下,转贷后担保方式不会变化,但具体情况需咨询相关商业银行。

转贷后的还款方式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贷款额度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与原商业性贷款的还款方式可能不同。


闽直公积金〔2019〕8号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人、各贷款受托银行: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作用,切实减轻职工住房贷款利息负担,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金管〔2011〕10号)、《福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榕公积金管委办〔2011〕5号)和《省直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闽直公积金〔2018〕49号)等精神,结合省直实际,制定《省直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政策解读》,具体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中心。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7日

《省直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作用,切实减轻职工住房贷款利息负担,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金管〔2011〕10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6〕2号)、《福州市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榕公积金管委办〔2011〕5号)等精神,结合省直实际,就《省直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关于商转公对象贷款资格问题

(一)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仅限于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以外的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不能申请办理省直商转公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