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精神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要求,针对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予以综合整治,为切实保障我市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贷款审批时限。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的即时申请即时办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效率,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二、加强商品房的销售行为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