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山东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规范》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020年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2020年在我省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在我省参保职工、省直管单位及其在我省参保职工。

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其中高校、省属企业、省属医疗机构由省直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2、部门审核:省直管部门对申报职工缴费基数进行初审并核定本部门本级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高校、省属企业、省属医疗机构的缴费基数由省直有关单位核定)

3、省医疗保障局汇总:省医疗保障局汇总各省直管部门的汇总表并进行审核。其中高校、省属企业、省属医疗机构的汇总表由省直有关单位汇总报省医疗保障局。

4、公布缴费基数:省医疗保障局在2020年第四季度对核定后的缴费基数予以公布并通知各用人单位。

申报要求

1、规范申报、及时申报:各省直管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申报时间从9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逾期不申报的后果自负。

2、申报职工范围:各省直管单位应按照《省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规范》的规定,申报在职在岗职工的缴费基数。其中,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其工资收入。

3、申报形式: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各省直管单位应登录省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lbx.shandong.gov.cn/)“网办大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进行申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基数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数申报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申报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登记的单位,2020年度不申报。

二、关于基数申报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原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54号)。

三、关于基数申报方式

根据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工作要求,2020年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单位终端服务系统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业务窗口办理。

四、关于基数申报流程

(一)拷取数据。参保单位在网上经办系统和单位终端系统下载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盘。

(二)签字公示。参保单位统计本单位缴费人员缴费工资信息,需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公示,有关纸质材料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三)法人承诺。参保单位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网上经办或单位终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