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贷款额度,二是延长贷款期限,三是调整首付比例,四是优化贷款方式,五是完善提取还贷提取政策。

放松贷款条件

答:贷款额度方面,调整为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单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方面,调整为最长可贷款30年,对于年龄较大的职工,可相应延长贷款期限。

降低购房成本

答:首付比例方面,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职工,且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首付款的,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补足首付款。

优化贷款方式

答:贷款方式方面,优化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组合贷政策,放宽了组合贷的条件,提高了组合贷的额度。

完善提取还贷政策

答:提取还贷提取政策方面,将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25%作为提取还贷提取额度,职工提取还贷时,不再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已提取金额,且提取次数不设限。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2015年4月21日起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请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相关处室(分中心)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