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调整后,部分职工的缴存金额可能会有变化。若职工工资高于最高缴存基数或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缴存金额将根据调整后的基数重新计算。

是的,新政策新增了提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用途。职工已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且满足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否,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半年一次。职工可每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根据提取用途、提取时间等因素确定。提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归还的本息总额。

职工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满足提取条件时,可以再次提取。但提取次数和金额将受到一定限制,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调整后的政策从2023年7月1日起生效。


为防止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防范资金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2019年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政策:

一、在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外购买住房及办理住房贷款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对30平方米以内或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一年内两次(含)以上的房产买卖行为,暂停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