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有效破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努力提升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现特通知如下:

一、2018年5月15日起,各地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时,不得要求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各地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档案管理,充分利用高拍仪、扫描仪、复印机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并纳入档案管理,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调取复用。

三、各地应充分利用本地区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加快建立职工身份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自动比对核验。

特此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