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提取前12个月内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已在外省市市级行政区内租房并取得租房合同或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或居住证明中的租金数额高于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市本级月租金标准;租期不少于6个月。

提取额度及次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的总额度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次数:职工每年可提取1次。

申请材料及提取方式

提取所需材料:职工本人及配偶(有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通过“贵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厅堂柜面等方式获取);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及配偶(有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清单(可通过“贵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厅堂柜面等方式打印);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需包含房东姓名、房屋地址、租金数额、租赁期限、双方签字盖章等信息);居住证明(如水、电、燃气等生活缴费凭证)。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贵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上申请提取,也可到贵阳公积金中心营业部、各区(市、县)经办机构或委托办理银行网点提出申请。

受理时限及提取到账

贵阳公积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在受理当日予以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申请后,提取资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专项用途及违规处理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专项用于支付租房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停止其提取资格。相关档案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其他问题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专项用于支付租房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取的方式使用。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将资金转入与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对应的银行账户;使用现金支取方式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支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答:职工每年可提取1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贵阳贵安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统一住房公积金标准。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0〕1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通知》(筑党发〔2020〕12号)精神,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非铁路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一)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自有住房或偿还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原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铁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一)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内(工作所在地为贵阳市或贵安新区的,需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下同)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内的自有住房或偿还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原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原租房提取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