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调整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常见问题

苏州市出台了调整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针对这一政策,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苏州市建筑业蓬勃发展,但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失衡。为了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苏州市决定调整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调整后的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9%-3.1%,其中,一级资质企业费率为0.9%,二级资质企业费率为1.2%,三级资质企业费率为1.5%,四级资质企业费率为1.8%,非资质企业费率为3.1%。

调整后的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调整后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建筑业企业如何享受费率优惠?

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关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省、市两级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填写《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优惠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享受工伤保险费率优惠。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费率优惠?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费率优惠: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经营正常;未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且连续3年无拖欠工伤保险费;建立健全工伤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

调整后的政策对建筑业企业有哪些影响?

调整后的政策有利于降低建筑业企业的工伤保险负担,释放企业的发展活力。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工伤预防水平,保障工伤职工权益。

相关政策文件在哪里查询?

相关政策文件可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uzhou.gov.cn)进行查询。


一、摸清建筑行业基本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摸清本地区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的数量构成、人员结构,本地区工程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名称、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造价、施工期限以及用工情况,现有企业和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等基本情况。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实施方案,力争2017年年底前实现苏州全市建筑业包括建筑、道路交通、水利、市政等建设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健全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按项目参保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二、完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

(一)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对建筑项目使用的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根据工程项目类型分别计取:房屋建筑工程暂按工程总造价的1‰缴纳;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暂按工程总造价的0.6‰缴纳;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可参照上述方式和比例计取。同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