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6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

一、贷款额度规定

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的80%。单位与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超过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职工可用超过部分参与购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人民银行确定。

公积金贷款期限

公积金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职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对于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5年。

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1.提出贷款申请。职工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2.贷款审批。贷款银行对职工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贷款审批决定。3.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审批通过后,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4.发放贷款。贷款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向职工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职工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职工每月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向贷款银行还款。还款期限不得超过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职工可以在还款期内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偿还贷款时,职工须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支付相应的提前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手续费的标准由贷款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

职工逾期还款时,贷款银行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职工收取罚息。逾期还款时间较长的,贷款银行有权收回贷款并拍卖抵押物。


一、增加一条“房屋套数的审核标准”作为第九条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未使用过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下同),且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下同)。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使用过1次贷款购房,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贷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

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贷款的次数和购房提取的次数仍计算为职工购房套数。”

二、其他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个别文字做相应调整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12〕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