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黄冈市(含浠水县)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收入大幅度(高于30%)减少,且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黄冈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也可以到所在单位或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点进行线下申请。

支持期限

支持期限为自申请当月起至2023年6月止,共5个月。

支持内容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且累计不超过5000元。

审核流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

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的支持资金,将划入职工还款账户。

其他事项

职工在享受支持期间,如家庭收入恢复或基本稳定,应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告并停止享受支持;支持资金不得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任何用途;对骗取支持资金的职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黄房金函〔2020〕1号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黄冈实际,通知如下:

一、受困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2020年6月30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须按规定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二、受困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困的中小微企业自3月1日起,可申请单位和个人连续6个月均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原缴存基数不变。降比期满后,恢复原缴存比例。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