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和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云建金〔2015〕519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云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金〔2017〕369号)文件要求,回应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关切。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8年度继续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政策执行期间内;
(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三)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缴存职工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
二、提取金额
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一次不超过2500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账户余额不足2500元的,须预留100元后方可申请提取)。当期提取额度不累计入下一政策期间计算。
三、执行时间
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四、办理方式
除铁路分中心所辖单位职工外,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业务办理方式为线上自助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