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关于分步暂停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通告

一、暂停办理时间

2023年2月27日起,暂停办理以下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二、暂停办理业务范围

1、新参保人员登记;

2、变更参保信息;

3、补缴社会保险费;

4、申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申领社会保险待遇;

6、社会保险费申报;

7、其他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领取的业务。

三、相应临时措施

1、单位已申报但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于暂停办理期结束后补缴;

2、急需申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可按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3、急需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可按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四、恢复办理时间

具体恢复办理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

五、注意事项

1、暂停办理期间,请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对参保信息进行自查,如有变更,请于恢复办理后及时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暂停办理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和业务保障工作,确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服务不断档。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全省统一部署,我市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将切换至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经研究,拟于2020年10月进行社会保险数据迁移和系统切换。为保证社会保险数据如期完整、安全迁移至省系统,省系统上线运行后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平稳有序办理,9月15日至9月30日将进行社会保险数据和在途业务清理等准备工作。期间部分社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

(一)9月15日起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1.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费、抚恤金等)和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待遇、长期待遇)申领业务。

2.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依法补缴和企业养老保险工龄补缴申报业务。

3.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出和转入)业务。

4.企业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业务。

5.停止使用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网上经办功能(单位和个人)。

(二)9月24日起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1. 9月24日零时起暂停办理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和退费业务。

2.个体参保人员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和退费业务。

二、其他事项

1.2020年10月病残津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提前至9月发放。

2.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省系统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告。

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