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内容解读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根据3月1日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租金有关规定的通知》(建住房公积金[2023]3号),以及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的实施意见,调整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租金的有关规定。

提取条件

提取人及其配偶在南通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南通市办理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提取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均为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提取住房租金的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3个月。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按照提取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确定,且最高不超过其三个月住房租金总额(不含物业服务费)。

提取次数

提取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1次住房租金。再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人及配偶双方均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分别提出提取申请。

提取流程

提取人可通过南通公积金服务平台提交提取申请,也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提取机构办理。需提交租赁合同、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等材料。

提取时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提取机构收到提取申请后,将及时处理并划转提取资金。提取资金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划入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请提取人注意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并保留好租赁凭证。提取住房租金后的当月,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减少相应提取金额,并根据账户余额变化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


各部门:

为贯彻住房公积金条例,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秩序,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规定,现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调整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所在地以区、县(市)划分。直系亲属间租房不可享受租房提取政策。

二、租房提取额度。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限内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且最高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

三、租房提取所需提供的材料。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赁商品住房,提供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市区的(崇川、港闸、开发区)的,需同时提供南通市区和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县(市)(含通州区)的,只需提供租房所在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审核流程。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勘察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形复杂,3个工作日无法完成核查的,可由申请人出具承诺书(附件一),采取先办理提取、后核查勘察。对出租名下唯一住房、多人租赁同一套住房等申请提取的租赁情形,要严格审核租房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