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实现省政府提出的自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目标任务,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是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前提条件。各统筹地区要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扶贫、残联、总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和信息比对,重点落实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要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目前实行“一制两档”缴费的地区要用2-3年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平均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的同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动态确定筹资标准,统一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