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发〔2018〕38号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3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57号)文件精神,现将《常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常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3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