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调整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如下:

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开封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调整标准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月平均工资(2018年12月)。缴存比例调整为职工本人缴存比例5%、单位缴存比例5%。

缴存时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缴存具体方式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委托扣缴,二是自行缴存。职工及其单位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缴存明细查询

职工可通过开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www.kfjgjj.com)或微信公众号(开封住房公积金)查询缴存明细。

政策咨询

如有政策疑问,可拨打开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12329。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相关规定,2019年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到12%,缴存单位可在5%到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根据开封市统计局公布的信息:2018年度全市就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599元,月平均工资为4716元。按相关规定要求全市最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4148元。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3394元。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发布的开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确定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70元。

三、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