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使用范围的扩大

意见提出,将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至支付购房首付款、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购房尾款,以及租赁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

意见规定,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刚需购房家庭,贷款额度可提高至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公积金贷款利息的优化

意见提出,优化公积金贷款利息,对购房者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低利率优惠,减轻购房者还款负担。

公积金使用方式的多样化

意见鼓励公积金以组合贷款方式使用,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相结合,提高购房者的资金使用灵活性。

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完善

意见提出,完善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差异化公积金缴存政策,降低保障性住房融资成本。

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化

意见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

政策保障措施的完善

意见强调,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加强公积金管理和监管,保障公积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探索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住房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允许子女为父母购房申请贷款

(二)子女为父母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所购住房不得重复贷款。

三、调整提取政策

(三)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正常还贷的缴存职工,为本人、父母及子女再次购房时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再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四)停止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凭购建房合法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四、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金额提高到不超过12000元/年·户,原则上每年提取1次。

五、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价格评估

(六)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价格评估,抵押房地产价格参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交易基准价格,经借贷双方协商认定。

六、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