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解读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岛市2016年将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包括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的人员。

调整标准

调整标准为201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8%,具体调整幅度为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份开始发放。

调整方式

采取一次性调整的办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调整标准将增加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中。

个人账户

调整后的养老金调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

发放对象

符合条件且已办理异地居住资格认证的人员,其调整后的养老金将按时足额发放到异地养老金发放账户中。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对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农工商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若干事项的通知》(青政发〔1997〕153号)规定,参加我市农工商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前已退休、执行最低养老金标准的人员,其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三、这次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分别按以下程序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编制调整养老金的微机程序,由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201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花名册》数据,经企业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核对无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增加的养老金直接划转到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养老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