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受理增加城乡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用药保障范围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3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办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更好服务参保人员,现对受理增加城乡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黑医保发〔2022〕145号)第三条规定基本条件。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3.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具有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的技术条件和能力。

5.能满足参保人员合理购药需求。

6.其他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要求。

三、申请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含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法人身份证或复印件、药师证或复印件、近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2.药店基本情况表(含药店地址、营业面积、药剂人员、服务情况等)。

3.药店服务承诺书(含保障参保人员合理购药需求承诺、配合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承诺、执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承诺)。

4.药店技术对接承诺书(含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技术条件承诺、保证数据安全承诺)。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


根据《齐齐哈尔市城乡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齐人社发[2016]23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现在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分布及参保人员购药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准备在齐齐哈尔市区内适当新增加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满足群众购药需求。请有意愿加入齐齐哈尔市城乡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向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受理申请定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受理时间

自2019年9月2日起开始集中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至9月16日(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办公地址

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2号大厅(永安小学对面)。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请详细阅读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内容,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标准,能够接受协议管理及符合认定标准的,请提供如下材料。

(一)《齐齐哈尔市城乡医疗保险增加定点零售药店准入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质检人员培训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药师)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类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