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2020年1月6日起执行

1、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生活困难等原因。

2、购房提取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答: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缴存满一年、达到提取额度、提供购房相关资料等条件。

3、大同市哪些区域可提取偿还贷款本息?

答:大同市主城区、新荣区、天镇县、阳高县、左云县、浑源县等城市建成区。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有哪些?

答:因不同提取类型所需材料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

5、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手续费?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不需要缴纳手续费,但少数特殊情况,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且非首次提取,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经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建、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同一套房屋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调整为: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后,每12个月夫妻双方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还贷款本息合计,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合计。

三、缴存职工偿还住房贷款发生三期及以上逾期情况(12个月内),当年不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正常偿还贷款一年后方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本年还贷款本息合计。

以上政策自2020年1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