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具有无锡市户籍,截至2023年3月1日,在无锡市城镇登记失业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在无锡市领取失业补助金,或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下岗失业人员。
发放金额
每人1000元。
发放时间
2023年4月底前发放到个人账户。
发放方式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原失业金、失业补助金或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账户发放。
领取疑问
如遇发放疑问,可在发放日前拨打失业保险服务咨询热线0510-82612082或0510-85721978咨询。
相关通知
请关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关于做好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规〔2023〕12号)。
发放对象核对
经办机构将核对2023年3月1日各区(县、市)下岗失业人员名单,确保符合条件的均能领取补助金,如因特殊情况延迟重新就业的,请主动联系属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后续补发。
锡人社发〔2019〕15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9〕1号),进一步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现就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明确如下:
一、对象及标准
(一)对象范围为低收入家庭中的下列人员:
1.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导致生活发生困难的失业人员;
2.夫妻双方一方为失业人员,且另一方为离岗退养协保人员或残疾人员、失业人员;
3.单亲带子女读书且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中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享受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发放两节送温暖困难补助金的人员,不在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月失业金最低标准确定。
二、发放程序
(一)摸排确认。社区(村)人社服务站结合日常就业服务工作动态掌握辖区内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真实情况,每年年底前组织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摸排工作,主动上门经当事人确认后,由街道(镇)人社所统一上报。
(二)公示。各区人社部门将街道(镇)人社所上报的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