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公积金可冲抵还款的贷款类型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对于已办理月冲还贷业务的人员,政策调整后,月冲还贷依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

尚未办理月冲还贷业务的人员,可通过公积金服务网点、网上服务平台或手机APP等渠道,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办理。

办理月冲还贷业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稳定住所;- 缴存住房公积金;- 已取得贷款购买住房(含二手房)或结清借款后需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

当公积金额度有限时,可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冲抵:- 冲抵尚未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冲抵尚未归还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冲抵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部分的本息。


焦公积金委 〔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结合我市实际和职工群众的具体需求,现对住房公积金月冲还贷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逐月冲还本息

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12期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加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时,借款人可使用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每月足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冲还当月还款额或逾期时,冲还贷协议终止,转为银行账户还款。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冲还本息

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12期后,借款人可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月还款额剩余差额部分从合同约定银行账户中扣划。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正常状态,月缴存额发生调整时,月冲金额自动调整,但最高不超过月还款金额,当贷款逾期时,冲还贷协议终止,转为银行账户还款。

三、其他有关事项

其他事项按《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暂行规定》执行。在本规定发布之日前签订的月冲还贷协议,仍按原协议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