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城镇户口在上海交社保攻略

外地城镇户口在上海交纳社会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以上
  • 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社保缴纳方式

符合条件的外地城镇户口可以在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单位代缴的社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缴纳的社保只需承担个人部分即可。

社保缴纳档次

社保缴纳档次分为五档,缴纳档次越高,享受社保待遇越好。外地城镇户口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选择合适的缴纳档次。

社保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缴费比例因缴纳档次而异。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是指缴纳社保的工资收入。缴费基数较高,社保缴纳的金額也较高。外地城镇户口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社保补贴政策

上海市政府对在上海缴纳社保并符合条件的非上海户籍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补贴金额根据缴纳档次和缴费基数而定。

社保转移

外地城镇户口在上海缴纳的社保可以转移到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城市,以保障社保权益的连续性。社保转移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转移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


外地城镇户口在上海交社保

据了解,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外地城镇户口在上海交社保常见问题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可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2011年度至2014年度(过渡期内),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可用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止;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本市基本社会保险后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其按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费的年限(缴费比例低于14%的缴费年限)可以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可享受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折算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都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